本文来源: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吴敏 北京报道
2019年第一季度华夏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842.4亿元人民币,较上季度增长107%,然而收入的大幅增长并没有伴随盈利能力的改善,本季度亏损4.04亿元,达到上一季度亏损数额的2.25倍。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终于突破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28.68%,虽略高于银保监会对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00%的要求,但仍低于130%,在与行业领先者的对比中并无优势。
华夏人寿近两年的年度情况与上述情况有相似之处,2018年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884.7万元,同比增长83.44%;其中保险业务收入1582.8万元,同比增长77.14%。净利润26.38亿元,比上一年减少2.42亿元。自2014年起,华夏人寿经历了急速的市场扩张,原保费收入在2018年已达到2014年的50倍。而它的发展兴盛与万能险的扩张阶段刚好契合。
卷土重来的万能险
2010年以来万能险增长奇快,成为不少中小保险公司迅速扩张的首选,如在2016年,中融人寿万能险收入与原保费收入之比达到9450.53,安邦养老这一比值更是夸张到达到54163.2,行业整体比值达到0.55。无需增长和恶性竞争使得万能险风险逐渐显现,被鼓吹的高收益弱化了保障功能,性质逐渐转变为中短期理财产品,期限错配等问题给险企带来极大的流动性风险,甚至可能引发兑付危机,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于是自2016年起,国家开始加强对万能险的监管,诸多万能险业务被叫停;2017年年初,保监会再次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业务分类自查整改的通知,重点还是万能险。“134号文”等监管政策的出台和“保险姓保”等市场方向的引导进一步压缩万能险发展空间。
保险公司同样意识到万能险带给企业的整体风险,华夏人寿就是其中一例。在经历了2015年之前万能险的迅速扩张,当年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已经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为了配合政策调整和降低经营风险,近年来华夏人寿在主动缩减万能险规模,2018年相关收入已经降至723.3亿元。
然而类似的努力并不能掩盖它仍然拥有巨额万能险业务的事实,尽管2018年其万能险规模继续降低,但在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额排名中仍高居第三位,与原保费收入之比达到0.46,高于行业整体0.32的水平。
更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银保监会官网上,本年一季度各人身保险企业的详细收入情况还未披露,但本报记者近日获取的一组数据显示:华夏人寿在本年一季度原保费收入842.44亿元,同比增长67%,持续扩张势头;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351.48亿元,这一数字在去年同期仅有140.67亿元,同比增长150%。
一季度万能险的增长在其他保险企业也有体现,如复星保德信在今年一季度实现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实现了440%的增长达到15.87亿元,幸福人寿也毫不示弱地完成了同比超过400%的增长,达到4.14亿元人民币,而在同期,幸福人寿原保费收入同比降低2%。
这样的现象在2018年就有所体现。2017年,安邦系和谐健康险万能险收入45.83亿元,同期原保费收入360.86亿元,两者比值仅有0.13,低于整体水平;而在2018年这一比值飙升至67.58。相似情况还有安邦人寿,该比值达到10.79,且万能险收入增至2113.83亿元,在中资人身保险企业中位居榜首。曾有保险业人士在采访中提到,安邦系的万能险规模迅速增长或是“无奈之举”,在业务结构调整期,对万能险的限制对其现金流影响巨大,增加其流动性风险。
一位资深保险业人士向本报记者坦言,因为万能险属于理财投资型产品的一部分,所以客户的接受度会更高一点,因此很多公司在一季度开门红的时候就会拿投资型产品冲保费,保费规模也就相对较大。
存流动性风险隐患
鉴于诸多企业将万能险看作应对流动性问题的短期“特效药”,这样的做法可能存在的风险,上述资深保险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万能险一旦回报率没有达到预期,客户就会认为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或者会认为当时遭遇了销售误导。另外,万能险还存在流动性风险,因为它不像长期险能够持续盈利,以及拥有持续的保费流入。
对于华夏人寿一季度万能险规模扩张,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万能险属于中短期产品,对公司的现金流影响非常大,如果保险企业业务结构单薄,万能险一旦达到一定规模,下一期就需要继续保持其相当的收益,不然就会给企业的流动性造成很大压力。”本年一季度,华夏人寿净现金流出52.2亿元,其所带来的相关风险值得进一步跟踪关注。
今年年初,银保监会向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近期典型问题的通报》,指出人身保险产品存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自查整改不到位、产品开发设计和销售宣传“两张皮”、条款设计表述不利于消费者理解,其中华夏人寿因某医疗保险产品相关宣传文案中存在贬低国家医保政策的表述,影响恶劣而被批评。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华夏人寿的销售压力和市场拓展的迫切需求。曾有评论表示,该通报的发布“体现了银保监会对凹陷产品备案的关注已从合法性阶段转向和发行与合理性并中国的阶段,保险公司在开发投广场产品时,除了应守住合法合规性底线,还应充分考虑保险查案品是否符合消费者利益,是否符合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等合理性因素”。更加严格的监管以及更加审慎的要求成为依赖规模扩张取胜的企业的新考验。
“134号文”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对产品形态造成了深刻影响,去年以来,“双主险”策略被众多险企采用,万能险正逐渐回归长期化。随着监管的收紧,近期对于万能险的年化利率报备会有怎样的变化,上述资深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来说,整个市场相对还是比较保守,所以对万能险的利率也不会给的太高,包括过去寿险4.025%的利率也基本上都限制了。所以万能险这一块也不会允许太激进,维持一个平稳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