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9月23日,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9月17日10时许,潮安区金石镇晋君路附近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汽车刮碰的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
民警在事故处理期间,对小汽车车主询问骑行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驾驶证、无证驾驶是否拘留时,存在释法不到位、言语不文明的行为。事后,民警已向小汽车车主道歉解释并取得谅解。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已对该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接下来,该局将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严格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规范文明执法的能力水平。
编辑 辛婧 实习生 杨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