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在浙江杭州,一女生下馆子被收6元餐具费,结账后把碗筷打包带回家。当事人直言:付完餐费后,还有一笔餐具费用,而且还是6块钱一份,一下子火气就上来了,就跟服务员说既然付了餐具费能不能带走,服务员同意了我们才拿走的。
此事引发热议,“付完餐具费后可以带走餐具吗”也成为热门话题。
针对这一话题,不少网友表示“有道理”“就该这么干”,但也有人提醒,消费者带走餐具并不合适。众说纷纭,似乎并无定论。可见此事虽小,却也藏着大文章,“争吵”并非小题大做。
就事论事,餐饮店收取餐具费未必合理。依照法理,餐具是餐饮场所的必备用品,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否则就意味着消费者的就餐环节不完整、有缺失,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也就大打折扣。女子一怒带走餐具,正反映了当时语境中消费者的一种情绪。
无独有偶,在2023年10月,石家庄大学生小张和同伴在餐厅吃饭时,被服务员告知每套餐具要收1元餐具费。小张等人在结账后将4套餐具全都打包带走,实现餐具“1元购”。由于此类现象并不鲜见,消费者的这种不爽情绪在公共空间外溢,也就不奇怪了。但讨论此事,还是需要从语境冲突回到法律框架内。
由于目前尚没有法律明确禁止餐饮店收取餐具费,只要向消费者明示,那么收取餐具费就不违规。
当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些地方出台的条例并不支持收取餐具费。《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35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2023年1月,江西瑞昌市市监局就处罚过相关收取餐具费的餐饮店,理由就是涉案餐饮店违规收取餐具费的行为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问题是,收取餐具费是否合法合规,和是否可以带走餐具,并不是一个层面的事。一码归一码,即便收取餐具费不合理,也不能说拿走餐具就变得“正义”起来——餐具费只是餐具使用费,并不是购买餐具的费用。换言之,付了餐具费也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带走餐具也就充满争议。
值得一提的是,在前述新闻事件中,消费者带走餐具之前经过了服务员的允许,至于是否代表了店老板的同意则另当别论。至少,女子拿走餐具也就有了一种“合理化”前提。显然,假如店家不同意消费者拿走餐具,“硬拿”也是不可以的。
说到底,这些一元或几元的餐具并没有太大的物质价值,在付出餐具费后拿走餐具,并不能给自己带来多大的物质享受,而更带有一种“行为艺术”的特征,只不过这种“行为艺术”颇显异状。
聚焦此类争议,最终需要达成的共识是:尽可能换位思考,少一点功利,少一点戾气。经营者和消费者即便不能“双向奔赴”,至少也别视为仇敌。商家一方当尽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避免乱收费,以此吸引回头客;消费者一方也当理性维权。如此一来,方能减少激烈冲突,避免陷入恶性循环。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白驹
编辑 汪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