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底,南方周末以《律师碰掉法院信号屏蔽器被处罚,争议点在哪儿?》为题,报道了律师曾武在河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慎碰掉手机信号屏蔽器,导致他和另一实习律师被警方处罚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有律师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咨询得知,曾武参加庭审的日期内,洛阳中院并未获得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的许可。截至记者发稿,洛阳中院尚未就此事进行公开回应。
律师休息区的屏蔽器(受访者供图)
法院使用屏蔽器疑未经许可
据南方周末消息,9月20日,曾武律师在洛阳中院参加了一场庭审时发现,法院法庭内、律师休息区和洗手间都被安装了手机信号屏蔽器。曾武试图关掉屏蔽器时,不慎将屏蔽器碰掉。洛阳中院随即报警,称曾武故意毁坏财物。
随后,曾武被洛阳警方传唤,并口头告知拟行政拘留5日。另一实习律师被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暂缓执行。
该稿件发布后,引发了不少网友对“法院使用屏蔽器是否得到许可”“警方是否应该依此行为来对律师作出处罚”等问题的质疑和讨论。
掉落在地的屏蔽器(受访者供图)
10月10日晚,网络上流传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书写道:“经检索查找,您申请公开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9月至12月20日使用无线电频率、手机信号屏蔽器的许可文件不存在。”落款单位是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答复书的答复对象为“卢义杰”。
10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卢义杰,他是一名律师。他介绍道,9月他在网络上看到同行发布消息,称洛阳中院在律师休息区安装手机信号屏蔽器,联想到此前自己在代理案件时也遇到过类似情况,“我就想研究一下,究竟洛阳中院有没有遵循相应的申请程序,然后就申请了信息公开。”9月22日,卢义杰登录河南省工信厅官方网站的政务公开平台,填写一份申请表格后在线提交。10月10日,卢义杰所在的中闻律师事务所收到了河南省工信厅用EMS寄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与网络流传的这份内容一致。
网传的答复书(网络截图)
有企业曾因擅用屏蔽器被罚
“既然河南省工信厅答复说未给予相关许可,那么洛阳市中院使用屏蔽器就涉嫌违法。”卢义杰表示,国务院在201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该《条例》第十四条还规定,除业余无线电台、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等少数情形外,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
极目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已经有因擅自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被罚的案例。“浙江经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则整改案例显示,2021年,宁波一工厂因为擅自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被当地经信厅立案调查,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手机信号屏蔽器11台、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月11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从河南省工信厅确认,该厅确实就洛阳中院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的许可文件相关情况,给卢义杰进行了答复。记者询问是否会对洛阳中院相关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则未获回应。
极目新闻记者就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一事联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采访要求,未获回应。
观点:法院是否违法应看条例适用范围
法院未经许可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是否涉嫌违法?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与此事件相关的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该条例的适用范围是面向社会的,至于政府单位内部的管理措施是否能适用该条例则是不确定的。
另外,有关庭审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对于法院能否使用屏蔽器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洛阳市中院使用屏蔽器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要考虑该条例是否适用于政法单位内部的管理措施。
付建还表示,如果洛阳警方对曾武律师的口头警告(口头告知拟拘留)以及实习律师的行政拘留处罚有错误,应该进行撤销,并向当事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拘留已经执行的,还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不撤销,行政处罚就会留有记录,虽然这些记录不等同于案底,但还是会影响到律师声誉和未来发展。
11日下午,曾武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会就相关情况向河南省高院、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及纪检部门进行投诉。